合伙經營虧本的 債務 由 合伙人 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 合伙企業法 》第40條,合伙人由于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條
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在法院的訴訟文書中,針對一些因損害賠償而起的訴訟經常會出現某某某承擔連帶責任一詞,但實際上很多朋友對于連帶責任的相關概念都不清楚。一、什么叫連帶責任怎么賠償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二、違約之訴中的連帶責任的類型有哪些(一)法定的連帶責任和約定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如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責任、機動車的單位或所有人和駕駛員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的連帶責任是法律并沒有規定當事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而是當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彼此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法定的連帶責任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更改法律所賦予的連帶責任。如果當事人之間有關于責任分擔比例的約定,這種約定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二)一般連帶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這種分類主要依據的是責任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一般連帶責任是指各責任人之間不分主次,任何一個人都無條件對債務(或責任)承擔連帶責任。補充連帶責任則是指連帶責任人之間責任的承擔有先后順序,只有在第一責任人不承擔或不能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其他的責任人才承擔連帶責任。(三)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時,當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所訂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違約行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從合同皆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多方違約才產生了連帶責任。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無效合同。或是主合同無效,或是從合同無效。由于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合同在成立時就無效。合同無效并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即為無效合同連帶責任。區分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法律意義在于,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承擔有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方式;而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承擔有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追繳財產收歸國有等方式。(四)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依連帶責任內容之不同,又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三、連帶責任擔保期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賠償責任是指多個責任人之間對內與對外的賠償責任關系,依據不同的標準具有多種不同的分類。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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