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資不抵債的的情況下,應依法解散公司,并及時成立清算組,清算財產,按照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為第一清償順序,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為第二順序,普通債權為第三順序進行清償,且同一順序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關于公司資不抵債如何 清算 破產的回答為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 債務 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 律師 參加。清算組負責 破產財產 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 公司法 》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 債權人 ;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資不抵債,就走破產程序;將破產財產來償還債務。詳細的去看一下破產法113條,破產清償的順序的。一、《破產法》規定: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占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所說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請破產清算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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