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
一、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1.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2.對當事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3.在起訴前,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且必須提供擔保。法院不能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4.其他適當的保全措施。5.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于給付之訴。6.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7.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二、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3.有效的擔保手續。
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能做財產保全的,只是一般需要交納相應的保證金,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之日起一個月內提起訴訟。
經濟糾紛起訴后是否要財產保全 起訴后,最好申請財產保全,便于判決的順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1、寫財產保全申請。
2、提供財產擔保。
3、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
4、如果不知如何操作,建議委托律師,不要自己拿案子做實驗。
經濟糾紛5萬,法院財產保全房產市值200萬,合理嗎?
如果沒有其他合適財產保全,也不是不可以。被告可以提供5萬元擔保,解除查封。
關于經濟糾紛案的財產保全金的說法 你好,若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法院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等額的財產保全保證金.也就是說你申請保全對方多少財產,你就得向法院交納等額的保證金
若該回答對你有幫助,還請采納,謝謝!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是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在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將解除保全;如果是起訴后申請財產保全,被申請人可以提供相應擔保,法院解除保全,被申請人不提供擔保,保全措施一直有效,直到法院的判決得到執行
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需要訴前財產保全嗎看情況是否緊急,情況緊急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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