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是指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人全權債務憑證。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是債權的表現。債券具有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收益性的特點。債券按付息方式分類,可分為附息債券、貼現債券、零息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附息債券指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貼現債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一個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時仍按面額償還本金的債券。零息債券是指以貼現方式發行,不附息票,而于到期日時按面值一次性支付本利的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發行時規定利率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固定利率債券不考慮市場變化因素,因而其籌資成本和投資收益可以事先預計不確定性較小。浮動利率債券是指發行時規定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浮動的債券,是一種債券利率在償還期內可以進行變動和調整的債券。債券按發行主體分類,可分為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政府債券是國家為了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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