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從銷售額標準和會計核算標準兩個方面。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法律客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一)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在實踐中,很多人對于一般納稅人,可能會誤認為是指個人納稅的。但是實際上一般納稅人不是個人,而是符合市場經營資格的組織。根據市場走向以及企業的發展的情況按照標準進行繳費的形式。
一、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條件
1、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2、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新開業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注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注冊資金在6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待實際生產經營滿一年后,視實際情況按規定辦理。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查詢
1、進入國稅網登錄頁面(無需登錄),在首頁面點擊公眾服務。
2、進入公眾服務頁面后,點擊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
3、在彈出頁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或納稅人名稱,點擊查詢,即顯示納稅人名稱、地址、認定日期以及有效期起止。(注: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名稱不能同時填寫,兩者二選一即可,在輸入納稅人名稱時,應確保納稅人名稱輸入完整,且與在稅務機關登記的納稅人名稱保持一致。)
三、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時間
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自申請之日起,一般納稅人認定時間是根據各個地域國稅局的規定,正常是7-15個工作日,最長時間為40日。
《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八條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3、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準后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準完畢,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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