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
1. 收入和利潤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大多數企業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基礎條件,因為大規模的收入和利潤才能支持企業進行大規模的采購和銷售行為,進而產生需要增值稅抵扣的需求。
2. 申請并獲得審批。除了滿足收入和利潤的條件外,企業還需向稅務部門提出成為一般納稅人的申請,并經過審批才能成為一般納稅人。這是為了保證只有符合條件的企業才能享受增值稅抵扣的優惠政策,以避免一些非正規企業的進入。
3. 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需要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供客戶進行抵扣操作。因此,在會計處理上,企業需要有相應的開票系統和流程,同時需要能夠處理與增值稅相關的會計科目和報表。
總的來說,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包括收入規模、符合條件的申請流程以及相應的會計處理能力。這些標準是為了保證企業能夠承擔納稅人的責任,同時也能享受到增值稅抵扣的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企業在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前,需要了解并遵守當地的政策規定。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增值稅稅率包括: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出口適用零稅率。就日常征管來看,實際只有前兩檔稅率。稅率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基本稅率17%,適用于除實行低稅率和零稅率以外的所有貨物及應稅勞務。
(二)低稅率13%,適用于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出臺后,國家陸續對一些貨物的稅率由17%調整為13%。主要包括:
(1)農業產品;
(2)經簡單加工的糧食制品;
(3)金屬礦采選產品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但原油、人造原油、井礦鹽仍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4)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
(三)適用零稅率的貨物是指報關出口的貨物,包括:
1、報關出境的貨物;
2、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的貨物。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貨物,如原油、柴油、援外物資和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目前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銅基合金和白金等)除外。
一般納稅人,通常而言指的是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個人。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率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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