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
1、合伙人沒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資金長期不足,不具備相應的償債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協議的約束,喪失合伙人資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轉為有限合伙人的。
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的情形:
1、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2、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3、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的情形: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綜上所述,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沒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合伙人資金長期不足,不具備相應的償債能力的;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協議的約束,喪失合伙人資格的;人民法院已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轉為有限合伙人的。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資義務;(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伙企業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關于通知退伙,《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見,法律對通知退伙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個條件:①必須是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②必須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③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為當然退伙和除名兩類。關于當然退伙,《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