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資料
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章程、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公司住所證明、佘利利分公司登記申請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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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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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第四章 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
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
第十五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
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
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
或者駁回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
先核準通知書》。
第十六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
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十七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
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
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
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
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
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
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公司住所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
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第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
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
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
準文件;
(三)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四)公司章程;
(五)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六)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七)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八)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
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一)公司住所證明。
第十九條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
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并
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第二十條 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
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一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
權的文件。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發給《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申請納稅登記。
第八章 登記程序
第四十五條 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全部文件后,發給《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
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應當自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通知
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
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
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
第四十六條 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
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
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千
分之一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千分之零點
五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
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
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第四十七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核準登記的公司登記事項記載
于公司登記簿上,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查閱、復制公司登記事項,
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查閱、復制費。
第四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被核
準后的30日內發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公告,并應當自公告發布
之日起30日內將發布的公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發布的設
立、變更、注銷登記公告的內容應當與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內容
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更正。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
關發布。
如何進行分公司注冊申請流程?
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為了擴大經營范圍,搶占更多市場,創業者就將開始考慮設立分公司的了。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的,僅僅是總公司附屬的機構。那么如何進行分公司注冊申請?
一、注冊分公司必須材料清單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授權的委托書》及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的法規和國務院來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的文件或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分公司經營的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經營的范圍;
8、法律、行政的法規和國務院來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二、注冊分公司流程
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通知書》;
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
4、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進行核實的,在受理后15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5、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三、審批時限
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是否核準的相關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的內容進行的核實,在受理后15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2、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于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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