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那么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后需要賠錢嗎?
如果是股東轉讓股權,公司其他均不變,那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也就不需要賠錢;如果把整個公司含設備賣給他人,變更公司注冊地址,所有東西都有可能改變的話,那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一個月。如果有證據證明被轉入他公司不是自己的原因,不離職的話,工作年限累積計算。
二、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后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后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準,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此時需要轉讓方提供已經走完的審批流程文件,否則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也無法實際履行。
4.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原股東已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權轉讓后,不再承擔責任。原股東未足額繳納其認繳出資或出資義務未到期轉讓股權,轉讓當事人沒有約定責任承擔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公司有權請求原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原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原股東追償。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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