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依照中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傳統的組織制度改組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過程。
各類企業的改制方式從總體上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
整體改制: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
部分改制: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于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擴展資料:
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必須堅持以下指導方針:
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積極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增強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控制力,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著眼于搞好整個國有經濟,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重組,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積極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放開搞活中小企業。
改革同改組、改造、加強管理相結合。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著力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整體素質,構造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高效運行的微觀基礎。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加強企業的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重視科技人才,促進產學研結合,形成技術創新機制,走集約型和可持續發展道路。
全面加強企業管理。推行科學管理,強化基礎工作,改善經營,提高效益,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建立企業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實行鼓勵兼并、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程。依靠各方面力量,擴大就業門路,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協調推進各項配套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權責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營運體系,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強法制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幫助企業增資減債、減輕負擔。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素質,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推進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培育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企業改制
人民網——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法律分析:從大的方面劃分,一般經過幾個階段:第一、擬訂總體的改組方案。一般由企業會同聘請的具有改組和承銷商經驗的證券公司,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股份制的改組及發行上市的總體方案。第二、選聘中介機構。企業改制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之外,還需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第三、改組工作的開展。這是改組方案的實施階段。如果企業改組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國有股權管理等諸多問題的,均須按要求分別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第四、發起人出資。第五、公司籌委會的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第六、召開創立大會以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第七、辦理工商注冊的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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