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如何清算
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如下:
1、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正式成立后,公司即開始進入實質性清算程序;
2、清算組成立后,應立即在法定期限內直接通知、公告債權人并進行債權登記,以便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3、由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在經相關部門、組織確認后,即可按照方案來分配財產;
6、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和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及各種財務賬簿。在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后,清算報告生效;
7、將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進行公告。
注冊公司需要的流程如下:
1、確定公司的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2、確定公司的營業場所;
3、撰寫起草公司章程;
4、開設公司營業時所用的賬戶和公章;
5、符合設立公悄喚司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清算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被破產后,公司的資產怎么處置
破產后需要以公司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的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等。《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破產原因即破產界限的規定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一、公司清算的破產清算程序有哪些
1、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
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二、與公司破產意味著什么有關的法律規定
《破產法》
第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破產財產分配順序是什么?
破產財產分配,又稱為破產分配,是指管理人將變價后的破產財產,依照法定順序和程序,對全體破產債權人進行分配的過程.破產財產的分配是整個破產財產清算程序的終點,也是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利益所在。
一般來說,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排序進行分配:
一、職工或雇員債權
職工或雇員債權,是指因破產案件受理前職工或雇員與企業形成的勞動關系而發生的債權。按照中國破產法的規定是指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形成的債權,如勞動者在解除合同時享有補償金請求權、非正式職工的勞動報酬、職工集資款,以及職工借款、職工風險金與抵押金、職工墊付的貨款及差旅費、職工內部承包的業務提成、欠職工的醫療費與喪葬費、欠退休職工的安置費、強行向職工借款形成的社會集資等,這些債權,在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有時把其列入與職工債權并列的優先受償權序列。
二、稅收債權
稅收債權是指那些平時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取,而在破產程序中作為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的那部分稅收。
中國破產法把稅收債權列為第二順位,即清償完職工和雇員債權后再清償破產人所欠稅款,這表明稅收債權在中國是一種有限制的優先權。但破產法并未就國稅與地稅的清償順位作出劃分。
三、普通破產債權
普通破產債權又稱為無擔保債權。它是指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普通破產債權往往沒有任何優先權,破產財產分配時排在清償順位的末位。
在進行破產財產的分配時,應先清償居前順位的破產債權。在將居前順位的破產債權清償完畢后,還有剩余的破產財產的話,才能對下一順位的破產債權進行清償。在對于同一順位的破產債權進行清償時,如果破產財產足夠清償的,應予以足額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照債權比例進行平均分配。
關于破產財產分配的方式,籠統說來,有以下三種:貨幣分配、實物分配和債權分配。貨幣分配方式是絕大多數破產財產的通常分配方式,是應當優先考慮的首選分配方式。實物分配方式通常適用于破產企業大量積壓的、不便于變現的庫存產品,及可以化整為零分散處理的產品。債權分配方式適合的情況是: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的主要體現形成是對外債權,這些債權分散在各地,不便于集中追繳,清算費用不足。分配時采用債權分配方式,節省清算費用的預支,提高辦案效率。依照中國破產法的規定,除債權人會議決議有特別規定的以外,破產財產的分配都應當以貨幣的方式進行。
企業破產剩余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破產財產,除了沒有擔保的財產外,破產企業的其他財產均屬于破產財產,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企業在法院宣告其破產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切財產或財產權利,包括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2、企業在破產宣告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包括追討回來的債權等。3、依法應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破產企業與他人共有的物權、債權、知識主權等財產,應當在破產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屬于破產財產的份額列入破產財產;不能分割的,應就其應得部分作份出讓。又如破產企業的投資開辦人投入注冊資金不足的,應當追繳該不足部分作為破產財產。再如,破產企業對外享有擔保物權和其他權利,應當由清算組實現這些權利,將這些權利變現并納入破產財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考試吧伴你同行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客觀:
一、《破產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我國的《破產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破產財產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進行清償。首先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后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然后拖欠的國家稅金,然后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先一個順序的債務,那么后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那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二、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1、請求權的順序根據破產法第113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第一順序);(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第二順序);(3)普通破產債權(第三順序)。在計算第一順序的債權分配時,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按順序清償的規則破產法規定分配順序的意義在于,依據一定的法律政策確定不同類別的請求權人的受償順序,使順序在先的請求權人能夠優先于順序在后的請求權人獲得清償。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按順序清償必須遵守如下規則:(1)首先清償在先順序的債權。(2)在先順序清償完畢后,有剩余財產的,進行下一順序的清償。(3)對每一順序的債權,破產財產足夠清償的,予以足額清償;不足清償的,按比例清償。例如,清償第二順序債權后剩余的破產財產為10萬元,第三順序債權總額為100萬元,則按每10元債權償付1元的比例進行清償。(4)按比例分配后,無論是否有未獲分配的下一順序債權,破產分配均告結束。例如,在清償第一順序債權后,剩余財產不足清償第二順序債權,則第二順序債權按比例清償后,結束破產分配。破產清算后如何分配和順序是由法律進行規定的。簡單來說就是先支付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后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國家的稅金,最后清償一般的債權。在企業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時候,債權人就按照各自的債權比例進行清償。需要注意的是,在按比例清償債務之后,破產分配就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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