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法律的保護。
隱形股東就是指投資人實際出資獲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沒有登記在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中。
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其與顯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權代表人)是否有書面協議(或有合法證人的口頭協議)。
如果有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就比較麻煩。
另外資金投入的渠道也最好有據可查,有些投資人錢來路不明,直接用現金就很難保護自己的利益了。
擴展資料:
身份認定
隱名股東是否會被確認為實際出資人,主要取決于以下方面:
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于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
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于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
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
并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系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于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
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并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
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系的重要條件。
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于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
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采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
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于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隱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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