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身份基于股權而存在,股東享有分紅權、知情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等,確認股東資格的標準為實際出資、簽署公司章程并記載為股東,股東身份認定有三種方法:一是通過工商登記查詢;二是公司內部有股東名冊;三是公司會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一、股東身份認定:一是通過工商登記查詢、二是公司內部有股東名冊,另外公司會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上三種途徑均可以證明股東身份。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東因為履行對公司的投資義務而獲得公司的股東身份,即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 二、《公司法》第32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客觀:《公司法》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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