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這些手續要知道,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電話 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支付清算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賠償金、補繳欠稅、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和公告債權人;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未決業務;清償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和欠款;清償債權債務;處理清算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與債權有關的事項,并提供佐證材料。清算組應當辦理債權登記。在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償還債權人 我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例如,我相信很多人可能只有一定的了解,但可能不是很清楚。接下來,小編將為您帶來相關的解答。我希望它能幫助你。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程序:首先,股東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二、十五天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布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向公司登記機關報告,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宣布公司終止 清算期間,公司繼續存在,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后,不得分配給股東。清算組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法律分析:個人不能申請破產。沒有設立自然人破產制度,迄今為止我國僅將企業法人納入適用破產法的主體。因此,在司法實務中,遇到自然人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均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該類糾紛。我國大陸地區并沒有設立自然人破產制度,迄今為止我國僅將企業法人納入適用破產法的主體。因此,在司法實務中,遇到自然人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均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主要是通過執行程序)解決該類糾紛。只有企業法人才能申請破產,沒有關于個人破產保護的法律依據,個人是不能申請破產保護的。申請破產,首先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書面破產申請;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8、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9、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10、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11、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12、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條 國有企業法人的破產原因由三項事實構成:
1、企業經營不善;
2、嚴重虧損;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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