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股東
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于2011年x月x日,在x召開。
本次會議由x提議召開,執行董事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x人,實際到會股東x,代表x表決權。
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條內容為:xxxx
三、公司于本決議作出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于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x月x日
擴展資料:
另一范本
決議時間:XX年XX月XX日
決議地點:XX會議室
參會人員:XX XX XX
決議內容:關于公司股東股權轉讓事項的決議
主持人: XX
記錄人: XX
本次會議應到會股東2人,實際到會股東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額100%。 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并一致同意,公司將進行股東股權如下變更:
原公司股東XX先生,愿意將其占本公司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萬元的價格轉讓給XX先生;XX先生,愿意受讓該部分股權,參加本公司的經營管理。
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股權轉讓后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自然人股東簽字:
法人股東簽字蓋章: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參考資料:股東決議-百度百科
一、法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怎么寫?參考以下范文:決議書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于20xx年月日召開了公司股東會,參會股東占公司表決權的100%。經表決,代表100%表決權的股東贊同,通過如下決議:(一)、重新調整經營管理機構人員。1、免去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同時任命XXX為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證: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2、免去公司經理XXX職務,選舉XXX為公司經理職務。(XXX身份證: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3、公司其他人員職責不變。(二)、修改公司章程第XXXXXX全體股東簽字:XXXX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二、法人變更流程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并如實填寫。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次來無需再預約)。5、若材料無疑問或補充完畢并通過則領取變更通知書。6、再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8、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鑒。注:五證分立的“原始企業”的法人變更需要順便辦理五證合一,需要準備的材料更多(比如五個證),所以會相對麻煩一些。三證合一與五證合一的企業只需要去工商局進行變更法人即可,工商局會將公司變更信息同步共享給稅務、社保等部門。法人變更還需進行許可證變更換取了新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預留印鑒之后,對一般公司來說,法人變更就完成了。可是若公司還有其他的證書,上面也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字樣的,比如ICP許可證(即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等,那么在完成上述步驟之后你還需要及時去辦理這些證書的法人變更。另外,若公司有進出口業務,變更法人還需要去海關、外匯局等部門進行法人變更。這些變更所需要的材料無外乎也是上述“證明變更屬實的證據”,是否還需要其它的建議向當地相關部門咨詢。而且變更這些許可證的時間點一定要把握好,比如就ICP許可證來說,每年的1月4號至3月31號進行年檢,如果沒有按時年檢或有違規和虛假信息,通信管理局將會吊銷你公司的ICP證,并且規定你3年之內不得再辦理ICP許可證。我們都知道公司的每一個許可證都是公司的某一些經營范圍的“通行證”,一旦被吊銷,就意味著這些經營范圍三年內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所以變更許可證時一定要協調好年檢的時間,不要錯過了年檢。注:辦理ICP經營許可證年檢通常需要20個工作日左右的時間。ICP變更需要30個工作日左右,當然,若想快一點,可以辦理加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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