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申請公司破產清算的條件
股東申請公司破產清算的條件如下:
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享有訴權的股東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之前應當窮盡所有可能解決僵局的途徑,例如協商、股權轉讓、股權收購等。只有當無法協商解決問題或股東要求退股,其他股東無能力購買及其他人無人購買時,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訴訟的股東,應當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二、股東申請公司破產后股東需要還債嗎
股東申請公司破產后股東一般不需要還債,但是公司依然需要還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公司申請破產清算流程要多久
企業破產清算要多長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需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短則需要幾個月,長則可能要一年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關于股東申請公司破產清算的條件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破產 的申請條件為:公司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并且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法院 申請破產 。 破產,是指 債務人 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 債權人 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法律客觀:《 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產清算 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