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個人或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會需要我們尋找一個中間人。就是這樣,擔保公司就應運而生了。小編再來給大家簡單解釋一下擔保公司是如何運作的:擔保公司會依照銀行給出的要求,讓借款人上交可以證明資質的材料,擔保公司會先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上交給銀行,銀行會再次審核,如果沒有什么問題,那么銀行就會放款給借款人了。當然,擔保公司并不是免費提供這項服務,它會收取一定的費用。解釋完擔保公司怎樣運作后,那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成立擔保公司應該滿足什么樣的條件呢?事實上,成立擔保公司應該需要具備以下七個條件:一、要想成立公司,名字當然是必不可少的。擔保公司應該擁有自己的名稱和它相應的組織機構。二、擔保公司還應該有自己固定的辦公地點為借款人提供服務。三、要成立擔保公司,需要有不少于一千萬元的資金來實際地投入到企業中。四、成立擔保公司還需要有閑置的房子作為業務需要,或者作為安置拆遷居民的必要的房屋。五、成立擔保公司需要有人來進行細致、統一的管理,不然很容易出問題。六、成立擔保公司需要有公司章程,并且這個章程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七、符合其他法規。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發放貸款的人是不可以在擔保公司中擁有股份的,包括銀行的工作人員也不可以在擔保公司中兼職。這都是為了避免擔保公司內部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互相串通,有時會有欺瞞借款人的情況發生。所以,為避免這種情況,在內部還應該設立一些監督機構來負責監督內部人員的工作。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并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擴展資料: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并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并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
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準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準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擔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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