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級別不同
1、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2、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級別低于董事長。
二、產生方式不同
1、董事長,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的董事選舉產生。
2、執行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
三、工作職責不同
1、董事長工作職責: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于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2、執行董事工作職責: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并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1、權利不同
(1)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
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于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董事的主要權利是:出席董事會,并行使表決權;報酬請求權;簽名權此項權力同時亦是義務,如在以公司名義頒發的有關文件上簽名;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員;法律賦予董事自由運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權力。
(3)執行董事的主要權利是:參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于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職位不同
(1)股東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3、產生方式不同
(1)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只要出資認購股票就可以稱為公司的股東。
(2)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股東通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會的權利代理機構。
(3)執行董事是董事會內部推舉出至少一名成員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并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參考資料:董事-百度百科 股東-百度百科 執行董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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