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組成員人數一般是不少于三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成員應由由公司的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成員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公司對清算組成員要求有什么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組的資格要求不同,所以組成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1、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誰負責清算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立法對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清算規定得較為籠統。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對于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的,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樣的人作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資格問題,該法未作規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作為清算人。2、公司清算期間由誰代公司參加訴訟公司清算期間由誰代公司參加訴訟?公司在清算過程中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組的,則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3、公司清算方案如何確定,公司清算方案的確定有兩種情況: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由法院確認。只有經過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才能執行。4、清算組成員可以更換嗎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股東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清算組成員:有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行為;喪失執業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有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分析:清算組成員通常不少于是三人。只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同意人員即可,最終清算報告是由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清算小組只是協調、督促清算按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作用。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公司要做注銷前,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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