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詳細流程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對公司進行清算、結算和注銷的過程。公司清算的詳細流程如下:
1.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公司清算必須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并且應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
2.成立清算組:公司清算組由公司股東或者董事會指定,由清算組組長、成員組成。清算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制定清算方案,并向公司股東或者董事會報告。
3.清算財產:清算組應當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包括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等。
4.清償債務:清算組應當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公司的債務,包括優先清償稅款、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等。
5.分配剩余財產:如果公司清算后仍有剩余財產,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協議的規定進行分配。
6.注銷公司:清算組應當在清算完畢后,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公司,并注銷公司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清算的流程可能會因為公司類型、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進行公司清算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處理,確保清算過程合法、公正、透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流程為:
(1)成立清算組 ,召開股東會或是董事會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清算組的成立和備案 進行清算公告和債權登記。
(2)清算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內容有:公司公章,債權債務清單,資產清單,職工花名冊,各種法律文件,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資料,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享有的無形資產的權利憑證,其他。
(3)清算組清理公司資產
(4)清算組對公司債務進行核定:銀行借款、應付貨款及其他業務欠款、應付工資、未繳稅金等
(5)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6)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7)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8)處理公司財產。在收取公司債權、登記公司債務的同時,清算組應對公司的金錢以外的資產進行變價處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債權人的以外,都應進行變賣。
(9)清償債務。當債權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物權時,清算組應對其債權優先清償。
(10)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在公司的債權清理,債務登記清楚和財產變價處理完以后,清算組應當重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11)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編制清算方案
(12)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方案經股東(大)會確認后,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13)提交清算報告
(14)辦理注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3、清償債務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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