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程序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程序是什么?
一、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程序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程序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3.評估;
4.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者股權轉讓協議;
5.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以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
6.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轉讓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股份轉讓不需要所有股東簽字。
只需要準備轉讓股權的股東和受讓方簽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東簽字;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三、股份轉讓的價格
股份轉讓的價格: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2.將公司凈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來確定轉讓價格的。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關于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股份轉讓怎么辦理
摘要:公司股東的權益是根據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決定的,不過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而根據轉讓股份的情形來決定股東的權益是否進行存在。接下來由小編為您介紹公司股份轉讓流程、股份轉讓協議書等關于股份轉讓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股份轉讓流程
1、由轉讓前的股東簽訂股東會決議。
2、由轉讓方和出讓方簽訂出資轉讓協議。
3、由新的股東組成股東會做出新的股東會決議,同意新成員組成新的股東會,選舉監事和董事。
4、選舉新的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等。
5、由新的股東會做出章程修正案。
6、去工商領變更登記申請書。
股份轉讓的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需要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不過需要先由轉讓前的股東簽訂股東會決議等方面的程序。
股份轉讓的限制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股份轉讓協議簡單范本
股份轉讓要交哪些稅
公司股東股份轉讓交稅如下:股權轉讓的雙方要按萬分之五稅率交納印花稅。對于股權轉讓所得,如果股東是自然人,還要按20%稅率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是法人股東,要按25%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
股份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什么?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類型。內部轉讓是指現有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外部轉讓是指現有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兩者的區別在于,外部轉讓需要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現說外部轉讓的程序,共6個步驟:1.協商。這一步驟在于發現交易對象,就交易的標的、價款等基本內容達成初步的意向。2.以書面方式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是個嚴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響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3.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實務中這個步驟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決,比如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進行表決,并作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但這兩個步驟畢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因此需要單獨列出。4.簽訂股權轉讓協議。5.公司對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包括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相應的變更記載。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經過上述六個步驟,股權轉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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