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一、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張某某在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
(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參照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3000不超過12000的部分,則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適用3500元的舊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
張某某在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參照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4155元7755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555。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7400×20%-555=925元。
二、獎金個人所得稅核算方法
國稅發文件根本規則是:“交稅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獨自作為一個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稅”。
1、發放獎金的當月薪酬高于5000元時,獎金扣稅方法為:獎金*稅率-速算扣減數,稅率是按獎金/12作為“應交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薪酬低于5000元時,獎金自個所得稅=(獎金-(5000-月薪酬))*稅率-速算扣減數,稅率是按獎金-(5000-月薪酬)除以12作為“應交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三、獎金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注意事項
1、職工當月的薪酬薪水超出「5000」元,再發放的獎金獨自作為一個月的薪酬核算交納自個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獨自作為一個月核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核算稅額時,速算扣減數只扣減一次。
2、職工當月的薪酬薪水不超出5000元,再發放的獎金獨自作為一個月的薪酬核算交納自個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薪酬薪水所得與費用扣減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交稅所得額。其間“雇員當月薪酬薪水所得”以收入額扣減規則規范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則交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所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3、職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只能依照國稅發文件規則,在一個交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交稅人獎金計稅方法只選用一次,交稅人可以自由挑選選用該計稅方法的時刻和發放單位核算。
該條款的關鍵是:
一個職工月發放的獎金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核算,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一個職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獲得獎金,也只能適用一次。
職工即便上班時不到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房地產公司計提獎金時,計提、發放管帳處理同例一。
4、職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獲得獎金,可以挑選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依照國稅發文件優惠方法核算,從另一單位獲得的獎金兼并到當月薪酬薪水項目交稅。
國稅發文件規則:“在一個交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交稅人,該計稅方法只應選用一次”。假如同一自個同月在兩個公司都獲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交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兼并核算交納自個所得稅,享用一次性獎金的方針;對該按規則只能享用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是: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或20%,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梁虛、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塌悉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橡衫燃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一)綜合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綜合收入-五險-6萬元一金 -專項附加扣除)
當月應交個人所得稅 = (累計收入 - 累計五險一金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x 預扣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累計已繳納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 = 員工當年在職月數 x 5000(年度為6萬元)
(二)經營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三)財產租賃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20%。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20%。
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x 20%。
注: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 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 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按以下公式和扣除標準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綜合收入-五險-6萬元一金 -專項附加扣除)
當月應交個人所得稅 = (累計收入 - 累計五險一金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x 預扣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累計已繳納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 = 員工當年在職月數 x 5000(年度為6萬元)
二、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七個項目:子女教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納稅人(釋:學前教育指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的教育,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小學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大學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選擇父母分別扣50%,要么選擇父母一方扣100%。
3、繼續教育:每月400元。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稅人。學歷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學歷/學位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得證書當年,扣除3600元。
4、大病醫療:每年限額8萬元。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納稅人。每年限額8萬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醫藥費由父母一方扣除。
5、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支付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納稅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在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在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發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納稅人。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 務 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
7、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納稅人。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
8、個人養老金扣除。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時,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 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