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流程主要是審查立案;通知履行;準備強制執行;實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間要分情況: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時間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長期限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流程如下: (1)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首先需要向一審法院或與與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2)法院受理申請。被強制執行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提出書面異議,法院收到書面異議后15內審查并作出裁定,對裁定不服的10日內還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3)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后要通知被執行人,責令其在指定時間內履行,逾期未履行則強制執行。執行時間: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申請的6個月內予以執行,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首先要提出自己的申請,然后法院就會受理這一起案件,然后再申請復議,由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的通知,然后再采用強制的措施來執行。一般對于那些老賴會申請強制執行,他們明明有錢卻欠錢不還,那么這個時候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他們還錢,如果不還的話就強制沒收他們的財產或者房產用于抵押。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一般是在立案后的6個月內就會執行,當然這種情況是被執行人有財產才可以執行。如果你被別人欠了款,對方在明明有錢的情況下卻一直遲遲不還錢,那么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收集好他欠款的證據,然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待無賴就得通過這種權益的方式才能夠合理的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申請了強制執行后你只需要靜靜等待對方還款即可。
法院接受強制執行申請后是一直有效的,直到成功執行才結束。一直沒有執行可能是對方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等情況。有問題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后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
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如果法院沒有進行強制執行可以在6個月后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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