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法律主觀:
企業分立的程序與公司合并一致,需要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進行,大致過程如下: 1、董事會擬訂分立方案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東就分立的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協議。 3、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處理債權、 債務 等各項分立事宜。 5、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的程序步驟
1.股東會作出同意合并的決議;2.簽訂合并協議;3.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4.及時通知債權人并公告;5.辦理合并后的公司的變更登記和被合并公司的注銷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訂立合并協議,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合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并的流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企業合并分為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兩種形式。無論采取哪種合并方式,都要采取以下程序:1.初步確定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企業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企業一般通過產權市場或者直接洽談的方式予以初步確定,實踐中,由于現有產權市場存在諸多不規范之處,因此采取直接洽談或者自找對象確定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情形較為常見。2.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企業采取合并形式進行改制的,應當對被合并方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以核實債權、債務關系及財產清單。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資本金及其權益,涉及國有企業合并的要防止國有資產在合并中流失。3.資產評估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和商譽,但是不包括以無形資產對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資產。4.確定產權低價合并企業應當以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值為依據,合理確定出售底價。5.簽署合并協議和轉讓價款管理成交價確定后,合并雙方的所有者應當簽訂合并協議。完成了一個合并方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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