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注銷清算報告怎么填寫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況:
1、注銷企業概況。(企業名稱、性質、注冊時間、注冊資本、是否設有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股東構成及各股東投資比例、其他要說明的情況)2、企業注銷的原因。
3、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成立時間、清算組成員的組成及清算組成員的身份、職務)4、三次公告的情況。(公告的時間、報紙類別)(二)、清算企業財產狀況(清算開始日的財產構成包括: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其他資產)。
(三)、清算企業債權、債務的審定情況:1、債權的追收情況及對未收債權的處理;2、債務的申報、審定情況。
(四)、清算財產分配情況:1、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2、海關、稅務部門稅款交納情況;3、企業債務的清償情況;4、投資人或股東的分配情況;
(五)、清算其它情況:1、企業帳本及營業、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資人保存十年,本投資人承諾予以妥善保存。2、投資人保證企業債務已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備案材料真實、完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投資人(蓋章)確認:×××公司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簽名:二○○○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分公司注銷的清算報告怎么寫
法律主觀:
分公司進行注銷時的清算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時間、公司財產狀況、公司債權債務狀況、公司資產總額、清償事項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公司注銷清算報告由誰出具
一、公司注銷清算報告由誰出具
1、公司注銷清算報告由清算組出具。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企業清算程序流程是什么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向市工商局清盤管理處報送備案材料:
(1)股東會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
(2)清算組成立文件;
(3)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4)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稅款;
(3)企業債務;
(4)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清算財產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6)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8、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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