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時未申報債權怎么辦
法律主觀:
破產逾期申報債權應該怎么處理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在重整與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確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與和解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在破產清算程序下,基于破產清算程序對破產債權的強制消滅效力,在財產分配完畢后,也就隨之終結破產程序,破產人所有未清償的債務已經隨之消滅,未申報債權人此時也不能再主張自己的債權。即使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又新發現了破產人的其他財產,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應當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但因為破產法同時明確規定了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這樣即使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又新發現了破產人的其他財產,未申報債權人仍然沒有機會主張自己未申報的權利。因此,在破產清算程序下,未申報的債權權利人已經沒有機會再主張權利得到清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 連帶債務人 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 損害賠償請求權 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 0、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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