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下,變更公司名稱的辦理流程,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公司名稱變更的流程
1、到工商局或市監局申請辦理“公司新名稱核名”(包括系統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當地工商局網站提交“公司名稱變更”預約,并下載填寫相應的資料后打印
3、攜帶上述資料到對應的工商局,自助取號,然后遞交資料
4、若資料有遺漏或當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則根據要求補充資料,若資料沒問題,則領取《受理變更通知書》
5、在通知書上注明的領取時間,再去一趟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6、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到刻章點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規定時限內銷毀或上交
7、攜帶新營業執照和新公章到開戶行申請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鑒
8、完成當地各部門要求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一步的核名,一般來說,含"市"的公司名稱核名只需幾分鐘,含"省"的公司名稱核名需要一個星期,而含"國"字的公司名稱核名需要半個月甚至更久。
二、變更公司名稱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2、若是特殊行業變更名稱需向相關部門報備批準的,還要提交該部門的批準文件。
公司變更名稱需要以下流程:
1、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提交新名稱的核準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材料;
3、符合條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準予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并、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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