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本聯合為基礎,同時也具有人合的性質,股東之間要求有一定的信任關系,股東數量也應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進行重大的經營決策時,能夠協調一致。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下限為1人,上限為50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只要是1個以上50個以下,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此外,國家作為特殊主體,可以國有資產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授權行使出資人職責,設立只有一個股東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境外投資者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按照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可以設立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對于新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我們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該是兩人到五十人之間。所以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數最少是兩個人,最多是五十個人。我們國家這樣規定就是為了使公司更加多樣化有競爭力。
我國的公司的設立的條件也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十分嚴格的規定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公司設立、變更、合并等規定,維護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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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數一般為2-50人。對于迅脊爛有限責任公司畝漏,一般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存在野判人合因素,人數不應過多;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規模不大;股東總數不能突破最高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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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五十個以下。但如果注冊的時候明確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股東需要有一定的資產和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
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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