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清算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馀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并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
第二步:登記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擴展資料:
公司注銷的注意事項
1、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如果企業不正常注銷的話,第二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注銷。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
2、債權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項: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建議保留送達回執及載明公告內容的報紙。
3、合法安置勞動者。
注銷公司不屬于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及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具體情況視合同內容及勞動者實際情況各有不同。
公司在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情況下,可以被注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銷
在實踐中對于注銷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一般經過注銷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就此終結,員工全部遣散,債權債務關系全面清理完畢,公司至此消失了。一、公司注銷有哪些流程1、公司內部作出解散決議。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2、到工商局申請進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其次,去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45天);再次,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5、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滅都以登記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進行注銷登記,公司的債權債務才會消滅。6、注銷公司所需時間:公司注銷事務處理的過程中,一般會是涉及到多個政府部門,時間通常是在半年以上,如果是第一次辦理,對相關流程及材料不熟悉,則注銷時間還會進一步加長。二、公司注銷需要多久時間整個注銷公司流程下來一般都是5至7個月左右,分公司(非獨立核算)注銷時間為4-5個月左右(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時間要更久一些)。如果公司出現一些嚴重問題,甚至要花費一年時間才能注銷。三、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1、依法成立清算組;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5、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6、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7、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
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證明;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注銷分支機構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申請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請市場主體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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