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程序,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財產(非抵押物)處置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等費用,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不足部分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清算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后,應該是優先發放工資,即為公司資產或財產變賣后,優先支付員工的工資,如果變賣之后的金額仍不能完成支付員工工資的,將由所在地方的政府財政列支,涉及員工補償金按照:
2、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足1年但工作超過6個月按1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0.5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則需要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企業破產清算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企業 破產清算 清償順序 (一) 清算 程序 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 公司破產 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 破產財產 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 債權人 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 訴訟費 ;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 工資 、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 注銷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街景地圖去騰訊地圖查看更多街景 (二)公司破產怎么清償 債務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 債務人 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企業破產清償順序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推薦:
原始股份轉讓詳解(原始股權轉讓需要辦什么手續)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