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破產程序
個人獨資企業破產程序如下:
1、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
2、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領取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到開戶銀行辦理銀行賬戶銷戶;
4、法人拿著國稅、地稅、銀行銷戶的證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5、選擇當地一家主流報紙,刊登注銷公告;
6、登報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7、法人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
3、破產財產分配,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
5、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
注銷個人獨資企業的流程,具體如下:
1、注銷個人獨資企業的,一般需要讓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法院指定人員清算;
2、然后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且進行公告;
3、再讓債權人申報債權,由清算組人員依法進行債務清償;
4、編制清算報告;
5、在十五天內,進行注銷登記辦理。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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