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合伙就一個人簽字有效嗎
有效。
1、“合伙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只要以上協議內容是全體合伙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脅迫或欺詐等情形、合伙協議上有全體合伙人共同簽字并注明了時間的,就是有效協議。
2、合伙協議有效,只是證明合伙協議有法律效力、對全體合伙人有約束力,但不等于有強制執行力,有強制執行力的文書應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機關做出的可強制執行的文書。
3、合伙協議是否有效得看該協議是否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同意和符合《合同法》有效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共同共有的特點是幾個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全部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只要共同共有關系存在,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就不能劃分各有多少份額,或者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例如:夫妻結婚后,共同購買的電視機是共有財產。即使夫妻中一方沒有工作,完全是另一方購買的。夫妻雙方對這個電視機也享有同等的所有權。這種權利只有在離婚才可以分割。另外在共有人之間也平等地承擔義務,對外共同負連帶責任。例如個人合伙,各合伙人都可以對義務人行使全部權利,同樣,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每一個合伙人都有義務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有償還能力的合伙人追償。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的數額時,該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伙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最有效?
處理合伙合同糾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爭議,最常采用的方式是協商和解,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以此來解決矛盾。
一、合伙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最有效? 合伙合同糾紛應該按照合伙人出資的比例或者是協議中的約定,用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的責任。全部的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金額,對外應該負有連帶責任;對內應該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比例或者是出資的比例分別承擔;協議中沒有規定債務的承坦比例或者是出資的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好的或者是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進行承擔。 發生合伙合同糾紛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處理,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處理。一般情況下,協商和調解是比較快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二、解除合伙合同后的責任有什么? 退伙即個人合伙的退出,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經營的行為。 1、退伙應當允許: (1)合伙人退伙,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 (2)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準許。 (3)因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2、退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1)退伙人對合伙內部承擔約定分擔或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按份責任: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2)退伙人對既存合伙債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合伙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解決,合伙人解除合伙合同之后,仍需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要共同承擔合伙公司的債務,退出合伙時,有書面協議的,按照協議規定執行,需要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否則由其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
合伙公司入股私下簽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公共利益,合伙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護。按照協議雙方約定是有效的,但屬內部約定,不能對抗第三方。第三方如起訴,依然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伙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伙(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
合伙人糾紛最有效的處理
【法律分析】
合伙協議糾紛處理具體如下:1、掌握合伙的最本質特征。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并要求合伙人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2、合伙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3、合伙人退伙,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4、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合伙對外有債務時,以合伙財產承擔,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全體合伙人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責任。5、合伙投入合伙的財產和合伙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6、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7、合伙人散伙時在清理完各種稅款后,清理對外債務,仍有剩余時,退還各自投資,還有財產時分取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伙協議末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相關推薦:
原始股份轉讓詳解(原始股權轉讓需要辦什么手續)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