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擁有的基本權利
法人的相關權利有:
1、法人的權利有: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
2、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3、代表公司參加民事活動;
4、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以其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企業的法人代表是股東,在完成出資責任后,對企業的欠債不承擔連帶的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和風險:
1、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
一般情況下,對于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在我國的公司設立的程序規定中,特別法人的意義是讓一些基層群眾性組織能夠更好的履行職能,為人民群眾更好的服務,是國家法律體系進步的表現,真正讓民法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緊密相連,切實的符合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法律主觀: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職責有: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第五條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免職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第九條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
法人有什么權利嗎
法律主觀:
法人的權利有:
1、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
2、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3、代表公司參加民事活動;
4、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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