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資質分公司能用嗎
總公司資質分公司能用嗎一、總公司資質分公司能用嗎
1、分公司一般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但必須獲得總公司的授權許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無法申請辦理資質,并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能夠借用總公司的資質。但如果該資質是不能轉讓、借用或讓他人掛靠的,則分公司不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具體如下:
1、分公司是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3、分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管理的財產歸總公司所有。
分公司名字一定要和總公司一樣嗎
分公司名字一定要和總公司一樣嗎分公司必須與總公司一致,并在總公司名稱后添加“第幾分公司”、“某地分公司”等字樣。
子公司可以完全不與母公司名字相同。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分公司
總公司如何開設分公司
總公司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提交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二百一十條
【假冒公司名義的法律責任】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以通過分公司的名義合并子公司嗎?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要合并分公司的話,需要先注銷分公司。因為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所以子公司是可以合并分公司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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