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的賠償金一般怎么算 n+1
被裁員的賠償金一般怎么算 n+1,被裁員的賠償金是需要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的,n就是經濟賠償金,提前三十天裁員就是1,以下分享被裁員的賠償金一般怎么算 n+1。
被裁員的賠償金一般怎么算 n+11一、被裁員補償n+1什么意思
裁員賠償n+1指的是用人單位裁員的,需要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經濟賠償金就是n。而1指的就是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天裁員,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裁員補償金怎么算的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但是,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人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人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員工工資。這里的“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下列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三、公司裁員請問如何給補償
公司裁員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被裁員的賠償金一般怎么算 n+12一、經濟補償到底怎么計算?
首先,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金其實只有“N”,即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司齡。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以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大家都在說的“2N”。至于“N+1”呢,在下文進行講解。
公司裁員補償2021標準(離職賠償n+1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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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那什么情況下被辭退才會有經濟補償金呢?
經濟補償金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給付給無過錯勞動者的一種補償。所以當你被“炒魷魚”時,只要不存在法定的過錯,又符合以下八種情形之一的,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1、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而你也同意的,即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你提出續簽,公司不續簽的;
3、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4、你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你協商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裁員:公司出現法定情形依法裁減人員的(注意必須是符合法定裁員程序的,不然公司就是違法辭退,應該向你支付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
7、公司黃了: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司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符合以上第3、4、5三種情形之一的,公司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就與你解除合同的,就需要向你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這個代通知金也就是大家常說的“N+1”中的“+1”,所以如果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就無須支付代通知金了。
三、特別提示:
并不是只有“被炒魷魚”時才有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出現法定過錯的,你不僅可以“炒老板的魷魚”,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給你。
當用人單位具有以下法定過錯之一的,你便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
1、拖欠工資: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2、未交社保: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5、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例如:規章制度未經合法程序生效);
6、強迫勞動: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7、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例如:未經協商進行調崗或降低薪酬待遇);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裁員的賠償金一般怎么算 n+13按照3+1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的,不是要求連續工齡,也就是可以將前后工作的時間加起來,按3年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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