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在公司經營領域是一個十分常見的行為,現在就給大家詳細分享一下股權變更的業務流程及中間的注意事項吧。
一、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稅?(這可能是股東們最關心的問題)
股權變更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也稱為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另一種是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投資者,也稱為外部股權轉讓。
變更時要交兩種稅:所得稅和印花稅
1、所得稅:根據轉讓方對象分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簡單來說,當轉讓方是個人,要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當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的稅費依照《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規定。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無償轉讓股權,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2、印花稅
股權轉讓的雙方應按照產權轉移書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股權轉讓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重要問題:轉讓股權的價格。這個轉讓價格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直接影響到公司、股東和股權受讓方的利益。
如何才能公平合理地體現這個價格呢?
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種:
(1)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2)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3)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二、股權變更流程
股權轉讓先變更工商還是稅務呢?
1、現在很多地方基本上都是先處理完交稅事宜,再做工商變更。
2、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權轉讓行為,需要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轉讓方)應向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需要登錄自然人稅務電子局申報)。
3、獲取完稅憑證后,再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未取得完稅憑證或查驗不實的不予辦理相關登記。
三、股權變更所需的資料有哪些?
因為每個地方稅局的要求會各不相同,這些都是基礎資料,其他資料根據情況而定哦。
1、股權轉讓協議(需注明轉讓價格);
2、新、老股東會決議;
3、新、老股東證件復印件;
4、財務報表(月報);
5、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表(稅局領取);
6、股權變更稅源信息登記表(稅局領取);
7、股權轉讓受讓方聲明(稅局領取),請在空白處注明本次轉讓是否涉及土地、房產轉讓;
注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法人的只變更投資者,不需要做股權變更,不需要出具個稅證明,涉及稅款自行申報即可。
工商變更完畢后,記得打印一份變更情況證明到稅局處理一下股權變更備案。
對于股份公司而言在公司的設立過程中,公司的股權無疑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股份公司當中也會經常發生公司股權變更的行為,進行公司股權的變更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來進行。一、公司變更股權怎么操作公司辦理股權變更的流程如下:(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二)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三)公司登記機關經審查,辦理變更登記。二、股權變更要多久時間股權變更登記需要的時間一般在5日以內,具體以實際情況為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三、變更股權印花稅交多少股權轉讓的雙方要按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對于股權轉讓所得,如果股東是自然人,要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是法人股東,要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購買股權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價格繳納印花稅,萬分之五;(二)出售股權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資數額出售的,則其差額按“財產轉讓所得”依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資數額出售的,則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同時按照成交價繳納印花稅,萬分之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股份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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