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注銷公告期間被起訴怎么辦?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家公司經營不善的話是可以注銷的,注銷之后公司就不用一直虧損的,但是在公司注銷的過程中被起訴了。那么公司在注銷公告期間被起訴怎么辦?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會太了解,接下來就由為您整理的公司在注銷公告期間被起訴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一、公司在注銷公告期間被起訴怎么辦? 如果在當事人起訴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等規定進行了清算,則訴訟應當中止或者終止,當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實現自身債權。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的,則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馀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并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馀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 申請注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進入公司注銷申請程序,清算后、注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二、公司在注銷過程中能否變更法人? 公司在注銷的過程中一般不能變更法人的,公司注銷的過程中對公司法人資格的注銷,變更法人是沒有意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三、公司被注銷后如何確定訴訟主體? 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 1、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公司在注銷公告期間被起訴怎么辦的相關內容,我們從中了解到公司注銷的時候可能會被其他的公司起訴,這個時候需要成立清算組,對公司的資產進行清算,但這時候訴訟要中止,等清算結束后在進行訴訟。
公司注銷后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公司注銷前,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的,則可以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提起訴訟。如果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清算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公司法人資格取消。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為避免損失,建議簽訂巨額合同之后,要密切關注合作方的公司動態,以免債權申報不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銷后被起訴如何處理
一般而言,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終止。不能以該項企業作為被告進行訴訟。但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主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1、企業注銷登記時經過清算的: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另一種情況,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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