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注銷: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5、股東決定解散。 第二:注銷程序: 一、形成注銷公司的決議 二、在報紙上發布注銷公告 三、成立清算組,辦理清算組工商備案 四、開展清算工作、 清理債權債務 五、稅務審計(清算審計) 六、稅務注銷 七、工商注銷 八、技術監督局、統計局等辦理注銷 第三:具體操作 一、清算的步驟: (一)成立清算組。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三) 通知債權人 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 分配剩余財產 。 (六)終結清算工作。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后,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后,申請注銷公司法人資格。 二、辦理稅務、工商注銷 (一)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 稅務登記證 ,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二)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三)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四)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 注銷營業執照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注銷公司分為簡易注銷和清算注銷,分別如下:
簡易公司注銷流程:
1、首先是企業信息填報,簡易注銷公告填報,填寫并上傳《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2、等待簡易注銷公示期滿,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辦理工商注銷。
3、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填寫《公司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
4、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收營業執照正副本,返還一張《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5、公司注銷——國稅:國稅窗口填表,提交自備資料:《股東決議解散書》、《終止生產、經營證明》、國稅局查賬本和銀行對賬單、打印清稅證明。
6、公司注銷——地稅:地稅窗口遞交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地稅局查賬本、打印《稅務事項通知書》。
清算注銷的程序如下: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公司注銷的材料如下: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并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并加蓋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同時,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決議或者公司解散決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登記機關撤銷的,還應提交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4、經過確認的清算報告。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會確認,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大會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確認;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在辦理公司注銷時以下事項要注意:
1、公司注銷根據相關規定要設立清算組,而清算組在成立后10日內要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工商部門進行備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公司注銷登記辦理;
3、公司申請注銷必須要在拿到“清稅證明”后才能停止報稅,未拿到證明仍需繼續報稅;
4、公司應當在成立清算組60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或當地省級以上的報紙,發布債權人公告,通知相應的債權人;
5、公司申請公司注銷之日起30日內,要向原社保登記機構提交公司社保賬戶注銷相關材料信息,辦理公司社保賬戶注銷;
6、公司注冊資金雖然已經為認繳制,但在辦理公司注銷時未繳清的注冊資金,需要補繳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二點五的印花稅;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機構的,應當先完成分支機構注銷,未辦理分支機構注銷的總公司是無法申請公司注銷;
8、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需要在補辦營業執照或是解除經營異常名錄后,才能申請辦理公司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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