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不同:
股東會決議處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等,而股東會決定處理的事項則包括審議董事會的報告等等。
2、本質不同
股東決議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決議。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于公司的決議要稱作股東決議。
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擴展資料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會決議的區別在于它們的決策主體、決策權限和決策范圍不同。
董事會是由公司的股東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的決策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運營。董事會決議是由董事會成員投票表決,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的重要事項進行決策。董事會決議的范圍包括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財務預算、高管人員的任免等。
股東會是由公司的全體股東組成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和監督董事會的工作。股東會決議是由股東投票表決,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股東會決議的范圍包括公司的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涉及公司股本和結構變動的事項。
簡單來說,董事會決議主要是關于公司日常經營的決策,而股東會決議則是關于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舉個例子,如果一家公司想要開展一項新的業務,那么董事會可能會就該業務的實施方案進行決議。而如果這家公司想要進行增資擴股,那么股東會就需要就該事項進行決議。
需要注意的是,董事會和股東會之間的決策權限和范圍也可能因公司的具體情況和治理結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公司的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董事會和股東會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分析:股東會書面決議指股東會行股東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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