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的股東會決議怎么寫?
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流程如下:1、具體通知公司全體股東在何時、何地召開股東會。2、詳細記錄出席和未出席本次會議股東的人數,以及所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4、決議事項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銷以及成立清算組和登報,同時還要公布清算組成員以及組長。(1)在注銷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注銷公司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例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公司注銷解散的決議書怎么寫
公司解散決議書的書寫方法:
(一)決議參與人基本身份信息;
(二)決議事項基本內容。例如,公司名稱、解散事由、解散時間、清算相關事宜、注銷登記等;
(三)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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