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公司注冊不再限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實繳登記制。此外,也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以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更是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
在2006年版的《公司法》中,注冊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然而,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降至500萬元。并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
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求
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求
1、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2、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不再有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注冊的注冊資金要求是怎樣規定的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上文介紹了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求,由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公司注冊資金的要求是有相關法律法規的,這個大家在進行操作的時候一定要嚴格執行,最好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這個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有興趣可以關注本網站的官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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