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未出資可能承擔下列責任:1、向公司承擔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請求該出資瑕疵的股東,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2、承擔違約責任。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法律分析: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如果股東未按約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即構成對其出資義務的違反。從一般法理上講,公司與股東之間關系的基礎是公司章程,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將自己的財產讓渡于公司,形成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而公司應當將經營管理權及獲益權讓渡給股東,形成股權。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實際上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形成對公司的負債,公司此時可依據公司章程要求違反出資義務股東履行補繳出資,并可要求該股東支付應當認繳出資的利息損失。這種補繳出資的責任既具有違約責任的性質,也具有侵權責任的性質。
實踐當中,由于各種原因,公司不愿追究違反出資義務股東的法律責任(通常是按股股東出資不足時),此時如何保護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我國公司法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以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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