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方案包含哪些內容
清算方案一般包括: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八)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定補償金;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分哪幾種情況?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二、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為公司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導致對社會管理秩序的嚴重破壞;
三、公司破產而引起的清算。
一、公司未按規定組織清算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公司未按規定組織清算的,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作為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1.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有權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解散效力如何認定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為一種法律事實狀態所引起的相關法律關系的變化。公司解散即必須停止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所有活動均必須限于清算的范圍內。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為:1、公司即將消滅,依法必須進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導致的解散,也必須依法處理現有的債權債務。2、公司的權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繼續經營業務,只能在清算范圍內從事活動。3、在解散過程中,由清算組接管公司代表機關和業務執行機關,行使對內執行清算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力。4、未到期的公司的債權債務視為已到期,由清算組進行清理。5、對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權利的人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直至起訴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效果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效果是并不導致公司法人人格消滅,只是導致清算程序的發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均需進行清算。公司仍存續,但應停止積極營業活動。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復。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一、公司解散清算注銷流程
1.股東會決定公司解散,形成決議,停止一切經營活動;
2.決議形成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3.清算組成立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4.清算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報債權債務法定時限截止),開始清算;清算方案按如下順序撥款清償:
(1)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包括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清算財產的管理
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
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
(3)勞動保險費;
(4)應繳納的稅款;
(5)清償公司債務。
5.清算結束,制作清算報告: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股東會對清算報告予以確認;
7.自清算結束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8.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申請人領取注銷通知書,公司終止。
二、公司清算組備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加蓋公章)。
三、清算報告的主要內容
1.清算組的構成及何時開始清算;
2.企業的主要資產情況;
3.企業的主要債權債務情況;
4.企業的對外投資情況;
5.債權債務的清理情況、對外投資的處置情況;
6.剩余資產的分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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