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首先,越權合同屬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是不生效的,這類合同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方能生效。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是超越了權限,而仍與之訂立合同,則具有惡意,那么此時,合同就不具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是怎么規定的???
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是怎么規定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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