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和破產有什么不同
解散是企業因經營期滿,或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 破產是企業資不抵債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清算機構對企業進行的清算。
聯系: ①清算目的相同,即結束被清算企業的各種債權,債務關系和法律關系;
②在解散清算過程中,當發現企業資不抵債時應立即向法院申請實行破產清算。
區別: ①清算的性質不同,解散清算屬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產清算屬于司法清算。
②被清算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業仍是獨立法人,有限制性的權利和經濟行為。而破產清算企業喪失法人地位,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權、處分權。這種區別是由被清算企業的財產狀況決定的。
③處理利益關系的側重點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資不抵債問題,清算重點是分配企業剩余財產,調整企業內部各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而破產企業的原因是資不抵債,因此,清算時主要是將企業有限的財產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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