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的三種情形
一、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的三種情形:
(1)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2)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已實際上破產但不申請破產的;
(3)公司不能清償債務又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二、股東退股的情形有哪些
1、股東喪失勞動能力的;
2、股東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3、股東達到法定或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
4、作為股東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三、股東退股的流程是什么
1、到之前開立股票賬戶的營業部,必須是之前開股票賬戶的券商營業部,即在哪里開的股票賬戶就必須在哪里注銷股票賬戶;
2、按照券商營業部的要求在券商營業部給單子找該營業部的相關負責人簽字;
3、在券商營業部各個崗位的相關負責人簽完字之后到柜臺憑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辦理股票賬戶的銷戶手續;
4、在辦理股票賬戶的銷戶手續之后的第二天或者這之后辦理證券資金賬戶的銷戶手續。
四、股東的期限利益是什么意思?
期限權利是指股東的認繳注冊資本權利,股東的認繳出資期限屬于債權人交易時明知或應知的信息,股東在出資期限尚未屆滿時,依法公示認繳期限所享有期限利益。
如果公司不能清償單個債權人的到期債權,那么其往往也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或者有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此時債權人應當先申請債務人破產,進行破產程序后再按照破產法的規定使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最終在真正意義上保護全部債權人的利益。
五、以下兩種情形:
1、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申請后,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出資加速到期。
2、公司解散清算時,認繳期限尚未到期的股東出資加速到期。
可歸為同一類別,即公司破產、清算情形下,股東出資不再受認繳期限的限制。背后的法理精神在于:破產、清算本身就是為了解決公司“終結”事宜的程序,如果此時股東依然按認繳期限支付出資,將會導致債權人利益無法受到及時保護。
3、公司經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
4、公司債務產生后,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
由于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突破了認繳登記制,最高院對此仍持審慎態度,各地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也十分慎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股東認繳出資期限加速到期
法律主觀:
股東認繳出資的期限一般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日期來確認的。并且在該期限內,股東約定采取貨幣繳納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來繳納出資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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