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產有什么后果
一、宣布破產有什么后果
1、宣布破產主要有以下后果:
(1)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2)由清算組清算企業的財產和債務;
(3)企業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4)破產清算程序結束,企業注銷后,企業消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二、企業宣布破產的流程是什么
1、由企業債權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2、政府有關部門對申請進行受理,其中,公用企業和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和政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兩種情形不予受理;
3、企業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與重整;
4、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部門有關人員中指定的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成員,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5、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開發商申請破產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開發商申請破產后,破產企業的財產會被其受理破產案件的所屬法院直接查封、扣押、凍結,開發商應全程配合法院辦理財產的轉移手續。身為債務人的開發商,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應停止其名下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債權人利益需繼續生產經營的,必須經過人民法院批準才能進行。人民法院會通知債務人的開戶銀行,限制其銀行賬戶僅供清算組使用,并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債務人的損失、資產和負債、破產宣告的時間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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