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欠債全資子公司是否承擔
對 債務 并無 連帶責任 。母公司的債務應由母公司用自己的資產予以清償。 子公司 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 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資格,其 民事責任 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是否承擔總公司的債務
法律主觀:
子公司的債務一般是由子公司自身的財產來承擔債務,總公司是不承擔的。因為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那么,子公司的債務總公司承擔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子公司的債務總公司承擔嗎子公司的債務總公司一般是不承擔的。但若子公司資不抵債的,母公司應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或認購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二、子公司是否有獨立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子公司是由公司出資設立的,具有法人的資格,子公司以其財產承擔有限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三、母公司債務重組對控股子公司有什么影響1.子公司無法存續被解散。母公司如果破產重整,那么子公司的業績情況直接決定了它自己的生死。子公司如果處在虧損的狀態,面臨它的命運就是被解散。2.子公司選擇獨立,以便可以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如果子公司經營的業務,不在母公司的生態鏈里面,那么在母公司破產重整的時候,子公司就會面臨被賣的情況。3.成為母公司的核心資產。母公司在破產重整的時候,肯定會整合一下自己手里具有的資源。如果子公司是母公司現在最好的盈利點,子公司會被擺到核心的位置,成為母公司重點發展的對象。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子公司的債務總公司承擔嗎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的債務分公司需要承擔嗎
總公司的債務分公司需要承擔嗎一、正面回答
總公司的債務不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承擔,所以總公司的債務是不能由分公司承擔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二、分析詳情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于總公司一個部門。分公司是企業主體形式中一個特別的存在,其雖無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對外卻往往有獨立經營資格,須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對外經營,而分公司的負責人,相應亦是屬于法定登記的內容。但由于現行公司法對分公司負責人的法律地位及具體權利義務并無具體規定,導致實務中對于分公司負責人的具體權限及相關問題,難以有明確法律指引。
三、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1、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占大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受母公司決策影響,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公司;
2、分公司對應的是總公司,子公司對應的是母公司;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4、分公司的經營風險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獨立承擔經營風險。
母公司債務歸子公司承擔嗎?
母公司的債務子公司不需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與母公司各自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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