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怎么辦理流程
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或其他機構的行為。股權轉讓的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 協商達成意向:賣方(即股東)與買方進行協商,達成股權轉讓的意向。雙方可以商議轉讓的股權數量、轉讓價格、付款方式等相關事項,并簽署意向書或股權轉讓協議。
2. 公司審議批準: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轉讓需經過公司的審議和批準。通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進行股權轉讓的決議和批準。
3.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相關監管要求,轉讓雙方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公司、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相關機構報告股權轉讓事項。
4. 簽署正式協議:在公司批準后,賣方和買方需簽署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轉讓的股權數量、價格、付款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5. 過戶手續辦理:賣方和買方需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具體過戶手續包括填寫過戶申請表格、提供身份證明、填寫過戶登記簿等。股權過戶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國家或地區而有所不同。
6. 繳納稅費:股權轉讓可能涉及稅費的繳納。具體的稅費標準和計算方式可能因地區和國家的稅收規定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專業稅務顧問。
請注意,股權轉讓的具體辦理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確保合法合規。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觀:
有限公司的股權是可以發生轉讓的,當然,轉讓不是隨便進行轉讓的,是有一定的轉讓方式和流程的。
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什么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二、股權轉讓的要注意哪些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有股權轉讓評估程序是什么?
股權轉讓 評估程序 國有股權轉讓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 公司法 》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于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后,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準或者備案后,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 轉讓合同 ,并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并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并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 律師 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后,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 股權轉讓合同 ,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 公司章程 》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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