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到別人名下好嗎
入股到別人名下好嗎,在創業初期,對于很多創業者來說,經常喜歡多找一些合伙人,一起進行創業,但很多人不知道,這樣做同樣有很大的弊端。以下分享入股到別人名下好嗎?
入股到別人名下好嗎1掛在別人名下的股東要注意啦!
1、隱名股東,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
2、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
3、隱名股東,是指不具備股東的形式特征但對公司實際出資并實際享有股東權利的出資人。
4、出資人為了規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以他人名義出資,一般被稱為隱名股東。與之相對應記載于工商登記材料上的股東則為顯名股東。
不少隱名股東確認股東資格難,實際分得利潤難,甚至分紅權遭到名義股東侵害維權難便對隱名股東的設計避而遠之。其實,大可不必!關鍵在于股權保護條款的設計。
如何簽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務必要包含以下條款:
1、隱名股東已經出資的條款需明確指出,隱名股東已將代持股份出資款足額交付顯名股東,專用于隱名股東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顯名股東及其公司三方都確認。(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并附言此款項作何用)
2、三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是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隱名股東作為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顯名股東僅得以自身名義將隱名股東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隱名股東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擔保)。
3、在委托持股期限內,隱名股東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顯名股東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提前要求名義持股人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4、顯名股東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取得隱名股東書面授權,未經授權不得行使表決權。(可以在簽署協議時,要求顯名股東簽署委托隱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授權書)
5、隱名股東有權隨時解除代持股協議,顯名股東應當按隱名股東指示向其移轉“代表股份”或股權收入;在隱名股東擬向公司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質押“代表股份”時,顯名股東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如何最大限度的保護隱名股東的權益,在此強烈建議隱名股東:
1、如因條件所限暫時不能成為顯名股東但已實際出資,別僅僅與顯名股東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最好能與公司、顯名股東簽訂三方協議,約定公司直接將分紅支付給隱名股東,跳開顯名股東,避免隱名股東不能及時獲取紅利甚至與名義股東產生糾紛的風險。
2、如日后想變為工商登記的顯名股東,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在股權代持協議上,先讓公司過半數以上的股東簽名同意,以后想確認股東資格,成為顯名股東,輕松又省事。
3、公司經營中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最好保證專卡專用,此卡不要參雜其他資金往來。隱名股東還應對董事會席位、公司高管職位及公司財務人員作出安排,防止顯名股東濫用股東權力。
入股到別人名下好嗎2在他人名下入股合法嗎
這個是合法的,但是入股在別人名下,那么你就不是公司認可的股東,你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所以可以簽訂協議或合同。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一、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二、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三、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的適當履行問題。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伙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拓展資料】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入股到別人名下好嗎3他人名義投資入股,股東權益的歸屬和風險該如何?
一、隱名投資人的股東權利保護
1、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出資(即隱名投資)的,其約定通常不得對抗公司。但是,如果出名股東和隱名股東對股東權益沒有爭議,有限責任公司過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或過半數的股東已經認可以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節,人民法院通常還是認定實際出資人對公司享有股權的。
2、當隱名投資人和出名股東對股權的歸屬產生爭議時,對于股東權益確認訴訟,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通常以出資人和出名股東是否簽署有隱名投資協議或出資人是否參與了公司的實際管理和股權行使,來具體判斷隱名投資人和出名股東究竟誰應當享有股東權益:
隱名投資人和出名股東之間,雙方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或雙方雖無約定,但一直由隱名投資人實際股東權益和公司管理權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節,則法院通常確認股東權益和股份收益給隱名投資人。
隱名投資人和出名股東之間,雙方如果未約定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且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的,則出資人僅對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者享有債權;其起訴主張享有股權或者享有股東利益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二、出名股東的法律責任
出名股東作為公司工商登記公示的股東,出名股東與隱名投資人之間的約定不得對抗公司債權人,因此,當公司股東有出資不足、抽逃出資等非法行為,公司債權人向出名股東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均予以支持。
出名股東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隱名投資人追償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果公司債權人知曉出名股東和隱名股東之間的身份借用關系,則公司債權人有權將出名股東與隱名投資人一起列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三、盜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的被盜用人的法律責任
按照目前的法院審判規則和已有案例:未經他人同意以該他人名義登記為股東的,屬于盜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的非法行為,申請登記行為人及公司實際經營人應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以被冒名登記為公司股東者承擔股東責任的,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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